关于党政机关规范管理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党政机关规范管理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通知
寿委办[2011]4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工作部署,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规范管理。但通过县委、县政府“三项制度”检查发现,少数单位还存在未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各项支出金额连年持续增长,并出现一些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单位之间盲目攀比,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庸、懒、散”等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促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县委、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规范管理和厉行节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财政预算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切实增强部门综合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二、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进行公务活动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午餐不得提供酒水和饮料;各单位严禁借公务检查、考核验收等活动进行同城宴请和赠送礼品。上级机关和县外的客人到我县开展检查、调研等活动,为推介我县品牌,必要时可适当赠送一些本地名优特产。公务接待必须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接待费单独列项、“三单合一”(即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和定期公开等制度。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单位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疾病、生活困难的慰问和丧事礼仪等支出,但不得列支贺寿相关款项;各单位、各类社会团体不得以各种借口向乡镇、县直等部门拉赞助,确因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取得的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制度,对外赞助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每年赞助的总量;各单位不得公款送礼,在招商引资、到省市联系项目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数额据实报销费用,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要规范、合法。
四、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下拨到项目单位的资金回流或者转到其他单位非法使用。各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外、限额以上的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除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被检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外,各单位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要求基层单位派车接送,提倡干部使用公共交通。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下属所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力支持乡镇工作,凡下属所站办公场所设在乡镇机关场所内的,其所站工作人员的考勤一律纳入乡镇统一管理。县直各单位、各类临时机构向基层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规范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禁止未审批、超期限等借用行为,各个乡镇的被借用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六、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政府采购,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周末、节假日非因特殊事由不得使用公车;各级领导干部调动后,不得带走、强行调换或者长期占用原单位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统一实行车辆加油IC卡管理制度,一车一卡,对号用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单位公车因违章被处罚的,所处罚款项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七、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会议经费实行“会前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会后按标准报销”的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各基层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会议费用;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笔、笔记本、文件包等用品和纪念品,不准借开会游山玩水。
八、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未经省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严禁滥用政府财政资金和向企业、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财务人员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预防奢侈浪费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三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效能告诫,并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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