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匿名投稿·旧版寿宁之窗
  • 欢迎投稿
  • [2010年09月17日]
首 页 寿宁时讯 远程教育 农业技术 创先争优 市场信息 科普知识 文化生活 旅游天地 天气预报 三农中心财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寿宁之窗 >> 寿宁时讯 >> 时政热点>> 内容正文

寿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1】11号

 

2011年12月30日下午,黄国璋县长在县政府六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2011年第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会上,县清编办副主任吴元西作了详细汇报。与会同志经过认真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县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少数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对机关作风建设、单位形象以及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都造成很大的影响。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形象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坚定地执行该项工作。同时,处理好被辞退人员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及安置费问题,对于保障该部分人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议定:1、同意县清编办提出得在编不在岗被辞退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及安置费解决方案。2、决定进一步加大在编不在岗人员辞退工作力度。县清编办要根据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分期分批辞退在编不在岗人员。3、在编不在岗被辞退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及安置费,由县财政、人事、劳保等部门进一步审核落实。

 

附:县清编办请示

 

寿宁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人员工作办公室文件

 

寿清编办(2011)4号

 

关于解决被辞退人员社保等问题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11月4日会议讨论意见,对被辞退人员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问题建议按下列办法解决。

一、被辞退人员社保

1、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

被辞退人员离岗后一律自行缴费,由于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已全部连续参保至今,离岗后至辞退期间缴纳的保费中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应向被辞职人员收回。

2、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国家干部身份人员、全民制工人

离岗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离岗后由被辞退人员全额自行缴费。(1)若被辞退的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的到退休时的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应往前追溯补足10年,追溯期缴费以离岗前一个月工资为基数按保险政策规定比例分别由被辞退人员个人缴纳8%,由单位缴纳25%。(2)若被辞退的是全民制工人,到退休时的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应往前追溯补足15年,追溯期缴费以离岗前一个月工资为基数按保险政策规定比例分别由被辞职人员个人缴纳8%,由单位缴纳25%。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和全民制工人

离岗前工作年限的保费追溯补缴,补缴基数工资按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由被辞职人员个人缴纳8%,由单位缴纳25%,离岗后由被辞退人员全额自行缴费。

4、机关社保的续缴只能在寿宁进行,不得转移。

二、被辞退人员安置费

1、事业编制人员

1)离岗前的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按离岗前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倍的60%一次性发给被辞退人员安置费。

2)离岗前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离岗前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倍的65%一次性发给被辞退人员安置费。

3)离岗前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离岗前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倍的70%一次性发给被辞退人员安置费。

2、公务员(行政编制人员)

1)离岗前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按离岗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准一次性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

2)离岗前的工作年限满2年的,按离岗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准,一次性发给4个月的基本工资。

3)离岗前的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的,每增加1个工龄的按离岗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4陪为基础增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基本工资。

3、所有被辞退人员的安置费一次性发给,但离岗后有领工资的,从中扣回。

三、被辞退人员医保

被辞退人员离岗后的医保一律由被辞退人员自行缴纳,离岗后至辞退期间缴纳的医保费中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应向被辞退人员收回。

四、被辞退人员住房公积金

被辞退人员离岗后一律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若离岗后至辞退期间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应向被辞退人员收回,离岗前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被辞退人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回。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寿宁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清编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上一篇: 中共寿宁县委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寿宁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寿宁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寿宁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 我县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
网站公告
  • 欢迎投稿
  • 1.欢迎广大网民投稿,通过本网站右上方的“匿名投稿”方式,进行投稿!——(首选,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2.将信息发送至snldw@163.co…
  • [2010年09月17日]
  • 更多...
站内热门信息
  • [乡镇快讯] 凤阳乡送科技服 (106)
  • [乡镇快讯] 寿宁县人民法院 (86)
  • [乡镇快讯] 情系贫困生 (73)
  • [乡镇快讯] 凤阳乡开展禁毒 (63)
  • [社会纵横] “淡定哥”插队 (50)
  • [时政热点] 寿宁县发展和改 (42)
  • [时政热点] 寿宁县公开选拔 (42)
  • [乡镇快讯] 凤阳乡开展环境 (33)
  • [社会纵横] 投票助力寿宁好 (32)
  • [时政热点] 省发改委郑栅洁 (30)
  • [乡镇快讯] 寿宁县凤阳乡开 (30)
  • [时政热点] 寿宁县发改局召 (30)
  • [乡镇快讯] 经济要发展 环 (29)
  • [社会纵横] 考驾照要多掏三 (28)
  • [文教卫生] 我市18所学校具 (25)
  • [社会纵横] 宁武高速宁德段 (23)
  • [ 寿宁时讯 ] 冒  大  雨 (20)
  • [时政热点] “五一”小长假 (20)
  • [时政热点] 寿宁全力实施交 (20)
  • [乡镇快讯] 犀溪将于5月底正 (19)
  • [文教卫生] 教育发展新跨越 (17)
  • [乡镇快讯] 寿宁凤阳送科技 (15)
  • [景点介绍] 游烟雨西塘 感受 (15)
  • [时政热点] 寿宁为贫困母亲 (15)
  • [时政热点] 农行开展形式多 (15)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 寿宁政府网
  • 寿宁县安监局
  • 柘荣热线
  • 寿宁逢源旅游
  • 寿宁警方
  • 寿宁网
  • 三都澳在线
  • 福鼎农网
  • 霞浦县联动网
  • 鸳鸯溪在线
  • 周宁在线
  • 翠屏湖在线
  • 宁德网
  • 中国宁德
  • 寿宁在线
  • 裕发茶业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闽ICP备05026727号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 寿宁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主办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党校 邮编:355500 电话/传真:0593-5520234
寿宁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 www.snz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