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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梦龙,字犹龙,江南吴县人。崇祯七年至十一年(1634~1638)任寿宁县知县。

  冯梦龙在寿宁的四年中,不顾自己年事已高,克服了交通不便、语言不通等诸多困难,走访许多偏远小村,深入细致地了解寿宁民情、民俗。他在知寿期间、政简刑清,首尚文字、施药惜贫,禁巫兴医、兴修水利等,受到了人民的称颂。

三百多年前的寿宁是“地僻人难到,山多云易生”的小县,这里“岭峻溪深”,“山高水寒,树获具后于他县”,加上“荒旱相仍”和统治阶级盘剥压榨,搞得“民穷财尽”,贫苦农民“五月卖新禾”。因此,寿宁当时就流传着溺女婴的陋俗,对这一野蛮落后的“薄俗”,冯梦龙一边出告示,设厉禁,一边捐俸以赏收养者,使“此风顿息”。冯梦龙的《禁溺女告示》可以说是民主进步思想向封建随俗的一次猛烈挑战。下面是《禁溺女告示》全文,请君认真细读,吸取其进步精华。

禁溺女告示

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忤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何损家财,若是无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令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线。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并入“本乡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毋视泛常;须至示者。

  冯梦龙的《禁溺女告示》不仅是一篇很有特色的文告,更为可贵的是告示所体现的为妇女争取生存,反对重男轻女,提倡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女平等的民主进步思想值得后人学习和借鉴。
  如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男士,请认真地思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这句话提出的哲理;如有传宗接代思想的女士,请仔细地品味“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这句话揭示的含义。

  历史已跨入新的世纪,计划生育工作已发展到今天,我们应破除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旧的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的观念和新的风俗习惯,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这样才不会愧对先贤,才能比先贤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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