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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县政府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市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八)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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